新能泰山: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委托替代发电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6—02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委托替代

发电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芜热电公司)将不超过 400,000 兆瓦时的上网电量委

托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发电公司)替代

发电,莱芜发电公司向莱芜热电公司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

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芜热电公司发电边际贡献加上莱

芜发电公司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 40%,总额不

超过 8,000 万元。莱芜发电公司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代发电量。

经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莱芜热电公司与莱芜发电公司签订了《替代发电协议》。

2、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同受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1 -

的规定,莱芜发电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了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

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

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

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8 亿元,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80%,山东新

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5%,莱芜市经济开

发投资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5%。法定代表人:王文宗;公

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2006968715169;住所:莱芜市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

对仙门村;经营范围:电力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 2 -

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第一台百万机组于2015年12月

24日顺利完成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并于2015年12月29日

正式移交生产。目前,第二台百万机组的各项工程正在稳步

有序推进,预计2016年9月底投产发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莱芜发电公司总资产638,387.41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2,966.04万元。2015年实

现营业收入2,288.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33.96万元。截至2016年3月31日,莱芜发电公司总资产

682,807.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6,651.52万

元。2016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8,032.25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85.49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为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莱芜发电公司与本公司属于

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将不超过 400,000 兆瓦时

的上网电量委托莱芜发电公司替代发电,莱芜发电公司向莱

芜热电公司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

芜热电公司发电边际贡献加上莱芜发电公司机组替代上网

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 40%,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 3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莱芜热电公司发电边际贡献加

上莱芜发电公司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40%。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莱芜热电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与关联方莱芜发电公司签署了《替代发电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被替代方):山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替代方):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2、替代电量

甲方因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将不超过 400,000 兆瓦时的

电量委托乙方代发。

3、替代发电补偿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替代发电补偿费数额为甲方发电边

际贡献加上乙方机组替代上网电量净增边际收益的 40%,总

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4、替代时间

乙方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代发电量。

5、如因电网安全约束、电力电量平衡或电力市场发生

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乙方替代发电机组未完成当月替代发

电计划,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优先结算替代

发电量,剩余替代发电计划在本年度内的后续月份优先结

算。若需转移至乙方其它机组替代发电,甲、乙双方另行签

- 4 -

订补充协议。

6、乙方应在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支付替代电费后二十个

工作日内,将替代发电补偿费支付给甲方。

7、协议生效条件:双方加盖各自的公章后,经各自有

权机关批准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委托替代发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将部分电量委托大容

量、高参数机组代发,不影响公司现有机组的正常运行。该

交易有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公司综合平均发电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没有影

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金额为2,10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1、我们认为本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莱芜热

电公司将部分电量委托关联方大容量、高参数机组代发,有

利于降低发电机组煤耗水平和公司综合平均发电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

- 5 -

表决,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替代发电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 6 -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能泰山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