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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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15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司全体监事秉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

依法运营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内控状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每项工作

的进展过程中,都能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重点,力求取

得实效,提高了监督实效。

(一)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机制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议包括定期报告

等重要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1)七届五次监事会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

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年度报告及报

告摘要》、《2015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2)七届六次监事会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审议

通过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3)七届七次监事会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审议

1

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年,公司监事列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在参会过程

中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关联董事表决的

回避及会议决策程序、董事会决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有效监

督,对会议所审议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同时对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给予关注。

公司监事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对本年度公司召开的年

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的合法

性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在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公司各项主要议案和决

议,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对公司财务、经营

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针对公司

董事会和财务、经营管理的决策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审计

意见和建议,从整体上加强了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认知、

把握和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监事会在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

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学习监事履职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了

解了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要求,掌握了最新的政策法规信息,

明确了权利、义务与责任,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信息披露质

量。

(三)加强跟踪检查,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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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公司内外各种途径,了解关于公司经营的各种

信息,对公司的运营状况保持高度敏感,出席参与公司内部

的相关会议,加强与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同

时,监事会也关注外部媒体对公司的评论,听取各方对公司

的看法,各位监事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收集掌握了许多有价

值的信息。

二、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

权利,依照《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为公

司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

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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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以前募集资金的使用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价

格合理,表决时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无有损于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整、规范、有效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实现经营与发展的战略目

标。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是公司一项重要的持续性工作,公

司还要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提高,以保持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执行力,持续提升管制水平。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的工作较为满意,并对公司的前景充满信心。

三、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经营发展目标,结

合公司管理实际,增强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督促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进一步依法落实好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关注和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

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为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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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议事活动。根据

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不断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合作,加大审

计监督力度,加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参与财务审计,进一

步提高监督时效性,促进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围绕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积极支持公司经营

发展各项工作,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

加强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

方式,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进展,借助内

部管理机制的提升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和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

的行为发生。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要求,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权益。

(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创新

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围绕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提出合理化建议。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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