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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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鲁能泰
山曲阜电缆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山
东华能莱芜热电有限公司、山东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84.6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7.76%;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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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诉讼与仲裁、档案管理、
内部监督等23个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
售管理、采购管理、安全生产、资产减值、工程项目管理、
资金活动、全面预算、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当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1%但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0.5%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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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
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监察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1)公司存在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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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②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
挑战;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并购重组失败,或新扩充下属单位经营难以为继;
⑤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⑥管理层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⑦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⑧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2)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
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
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3)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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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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