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
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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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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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
2015 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
评价客观、准确。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90%的股
权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70%的浙江东晶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
公司、徐良、刘忠尧,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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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年度无关联交易发生。
(七)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1,631.57 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
7,731.57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900 万元,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
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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