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晶电子: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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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

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5 年 2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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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8日的《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5 年 11 月 28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7、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关于对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 议 公 告 刊 登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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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情况,以及公司

2015 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

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

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行稳健,财务状况良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

评价客观、准确。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晶博蓝特光电有限公司 90%的股

权及全资子公司浙江东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 70%的浙江东晶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股权转让给金华德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华天富运科技有限

公司、徐良、刘忠尧,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

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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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年度无关联交易发生。

(七)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41,631.57 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

7,731.57 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900 万元,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

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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