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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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6-18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6 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 2,102,210,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174%;其中现场参加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10 名 , 代 表 本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2,018,699,6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1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83,510,4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9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光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

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如

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1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

以公司现有股本 2,694,540,400 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现金红利(含税),2015 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公司与邱坚强发生的预计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5,8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邱光和先生、邱坚强先生、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

戴智约女士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该议案表决。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3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

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9、审议通过《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核事务,并授

权董事会决定相关聘用酬金事宜。

10、审议通过《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天津仓储物流基地项目的公告》。

11、审议通过《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5,8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17%;弃权

0 股。

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森马集团有限公司,邱光和先生、邱坚强先生、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

戴智约女士为关联方股东,回避该议案表决。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育翰(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股权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2,200,19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9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代表股份 85,810,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3%;

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7%;弃权 0 股。

详见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

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朱伟明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股东作《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日常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

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陆毅律师、顾汉勤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5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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