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文 修订后的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
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半导体芯片,
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半导体
光有源、无源器件,电子线缆,光纤光缆;光
芯片,光有源、无源器件,电子线缆,光纤
电传输线和传感器件及组件、部件、系
光缆;计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品
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计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
算机软件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
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除外)。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