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光线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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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通光电子线

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

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我们认为,该议案涉及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对 2016 度日常关联交易

作出的预计金额合理;关联双方签署交易协议,确定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

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

签字页)

江苏通光电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正国先生

尤传永先生

刘志耕先生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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