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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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6)第 4186 号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

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创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

证报告作为威创股份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威创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编制《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威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

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

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

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威创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

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附件:广东威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1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烽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培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2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3 日

与交易对方王红兵、杨瑛、陈玉珍、王晓青签署了《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人民币 51,999.84 万元收购北京红

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缨教育”)100%股权,本次收购的股权交割及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详见 2015 年 2 月 4 日、2015 年 2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06)、《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5-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红缨教育 201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对应的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本次收购的业绩承诺人为王红兵。

王红兵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红缨教育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

民币3,300万元、人民币4,300万元、人民币5,3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红缨教育的加盟

幼儿园数量不少于2,500家。

前述加盟幼儿园,是指与红缨教育已签署加盟合同并贡献收入,且合同截至对应承诺日

期时仍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

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每一年度结束时,由威创股份聘

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红缨教育当年的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威创股

份和王红兵均同意根据该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红缨教育的实际税后净利润数额以及该实际税

后净利润数额与王红兵承诺的税后净利润数额的差异情况。

2、业绩补偿

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如果业绩承诺人王红兵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按如下方式计

算当期现金补偿数额:

3

(红缨教育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税后净利润承诺数-红缨教育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税

后净利润数)×1.5-已补偿现金价值=当期现金补偿数额

如果前述当期现金补偿数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取值为零(0)。

威创股份和王红兵均同意,如果业绩承诺人王红兵未实现上述业绩承诺,以威创股份回

购注销王红兵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补偿直至足额,威创股份回购注销的前述股票的

总对价为壹(1)元。

如注销王红兵持有的全部锁定股票仍不足以足额补偿的,则由王红兵用其它资产对威创

股份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房产、证券、投资的其它公司股权等。

在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结束并经威创股份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专

项审核意见后,如达到前述补偿条件,威创股份书面通知王红兵,王红兵接到前述书面通知

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威创股份实施补偿。如未按时补偿或未足额补偿的,每逾期一日,王红

兵按照应补偿数额的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威创股份缴纳违约金。

二、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16)第4203号《审计报告》,

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5,648万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红缨教育的加盟幼儿园数量为2,500家。因此,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实现了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承诺数 实现数 差异数(实现数-承诺数)

红缨教育 2015 年度税后净利润 3,300 万元 5,648 万元 2,348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红缨教育

2,500 家 2,500 家

的加盟幼儿园数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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