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债券简称:13 大立债 债券代码:112176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
00至2016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公司一号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556,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544%,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35,556,2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55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其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下同)共 0 人,代表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和《浙江大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信贷授权事项的议
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审
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5,556,220 股,其中同意票
135,556,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的 0%。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了述
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
告》。该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发表
独立意见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
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