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2015年度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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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关于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交易是

公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时,因上述

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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