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齐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深圳
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
贸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是基于正常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交易
的市场原则,公开、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因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董事会权限,
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建浩 陈燕燕 王惠玲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