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参与期货套保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
货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
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
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
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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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独立意
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于李胜 廖正品 邓鹏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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