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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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

中先生、郭义彬先生、刘云亮先生特就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要求,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确认:

(一)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

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6.13%;公司对外

担保均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均取得董事会全体

成员 2/3 以上签署同意。经我们核查确认,公司没有为其控股股东及

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至2015年度末,未有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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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

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

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充分了解公司 2015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提出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发展

的需要;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的净亏

损拟留待以后年度利润抵补。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查阅了相关政策规定,了解了公司 201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具体内容。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审

批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所涉及的内容。

五、关于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的专项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核查了公司 2015 年度衍生品的投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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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认为: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以及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以适量的自有资金委托

专业机构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适度的衍生品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李中、郭义彬、刘云亮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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