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15年度中,我们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现将2015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 2015 年度内,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我们参与了公司 2015
年度内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公司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计提减值准备、
对外担保、公司内部控制、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变更承诺、聘任高管
以及衍生品投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我们从各自的
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完善决策机制作
出了努力,切实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我们列席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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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在2015年度,我们未提
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的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2015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聘请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就股东变更承诺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四)201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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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
见》;
(五)201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下述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独立意见;
3、对于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2015年8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七)201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就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在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
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同时,尽量安
排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三)在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在加强公司整体利益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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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个人利益的相关性、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提升员工的
企业责任感等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快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促进公司良性可持续发展。我们对此是予以支持的。同时,我们强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进
行。
(四)我们关注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报
告期内,为配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
限公司变更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关
联方以及公司的相关承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
(五)在报告期内,由于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大幅非理性波动,公
司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超过30%,导致投资者信心持续受挫。
我们积极支持公司制定维稳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遵照执行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应对市场变化。
(六)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对此,我们
予以了高度关注,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发出书面关注函,强调
关注媒体相关报道、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
合监管部门的问询、及时告知进展情况等事项。同时也提请公司予以
高度重视,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七)在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任期届满,作为独立
董事,我们督促和推动公司董事会做好换届工作,并对新一届董事候
选人的甄选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八)作为独立董事,为了能更有效地履行职责,我们及时查阅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海南证监局等监管机构最新出台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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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文件,不断更新有关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知识,持续提高自身业务
水平。
在 2015 年度,我们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有效地履行了职责。2016
年 2 月初,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我们也完成了在任期内的
全部工作。在此,我们由衷地期望新一届独立董事能继续独立公正、
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提供更多有价值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佳义、彭晓春、李荣珍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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