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1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4 月 21 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
届二十五次会议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
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的银行贷款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
37,000.00 万元和 7,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 45,500.00 万元)。其中:为宁波
巨榭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事项经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
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
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一、担保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
等业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
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 6,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
等业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贷款银行为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
等业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 21,000.00 万元。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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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
等业务,担保金额 6,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
等业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
等业务,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 16,000.00 万元。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两笔贷款担保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或澳新银行(香港)有限公
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 2,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 13,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
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
金额 5,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 32,5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 100%)。注册资本 26231.67 万元人民
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俊;公司注册地:宁波化学工业
区跃进塘路 501 号;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第 3 类 易燃液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
高闪点液体)、第 4 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自燃物
品、遇湿易燃物品)、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
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第 8 类 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
蚀品、其他腐蚀品)(除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批发(在许
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五金
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
矿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禁止
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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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计,201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74,714.26 万元,负债 34,410.44 万
元,净资产 40,303.8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6.05%;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95,863.35 万元,净利润 3,601.96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779.22 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
103 号 219 室;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 2 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
气体、不燃气体、有毒气体)、第 3 类 易燃液体(低闪点液体、中闪点液体、高
闪点液体)、第 4 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第 5 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第
6 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毒害品)、第 8 类 腐蚀品(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
品、其他腐蚀品)(除剧毒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外)的批发(在许可
证有效期内经营);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
矿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禁止
或限制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经审计,2015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40,353.66 万元,负债 31,999.65 万
元,净资产 8,354.00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9.30%;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77,935.60 万元,净利润 1,260.81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3810.08 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0 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
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雷俊;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 498-500 号泰盛
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
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19,786.07 万元,负债总额 10,447.68 万
元,净资产 9,338.3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52.80%;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160.01
万元,净利润为 317.2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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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0。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12,821万元,占
本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的1.76%;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391.22万元,占本公司2015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宁波化工公司和香港贸易公司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宁波巨榭公司因其资
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为其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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