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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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 2016-19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以

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六届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在公司办公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

晓宇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

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

告》

将本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依法运

作、财务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告期内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认真履行职责,

决策程序合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遵章守法,认

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积极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无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相关规定,检查

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财务制度进行,公司审计机构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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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公司审计机构。

3、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

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参股

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

宜,依次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

5、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以

现金出资 4672 万元对参股公司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增资;以现金

336 万元认缴了参股公司浙江省浙创启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期出资款。以上

出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中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

购、出售资产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

司经营发展所需,均依据相关规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了

审议、表决,并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或授权批准的相关协议和计划执行,定

价客观公允,程序合规,交易过程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

7、对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的独立意见:经公司 201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5 月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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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8、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

了涵盖公司业务和经营主要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

摘要》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5

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在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及

知情人管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年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

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意将本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评价结论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六、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等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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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

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

关联担保议案,按主要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为晋巨公司共同提供融资担保,有利

于增强晋巨公司融资能力,满足其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为本公司提供稳定的原

料供应,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5 年度

计划执行情况与 2016 年度计划》

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 2016 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做出

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同意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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