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32 股票简称:仙琚制药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1 日—2016 年 4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 至2016年4月22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敬德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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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232,000,2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610,808,111股的37.9825%。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7,401,5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017,1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93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3,983,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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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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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台州市海盛制药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00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7,40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瑾女士、丁天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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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关于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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