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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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

15:00至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

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6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61,932,67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1.127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223,174,6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2.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758,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9.0450%。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6,268,4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6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雷富阳、霍雨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92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1,92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1,924,6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0,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1,924,67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0,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4%;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92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92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92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924,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0,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4%;反对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雷富阳律师、霍雨佳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

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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