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6—4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拟向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60 亿元。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申请材料。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1479 号。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撤回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实施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
([2016]263 号),决定终止对上述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