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3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15:00至
2016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 2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秀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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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3,812,0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2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668,7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413%。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9,480,7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9619%,其中中小投
资者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951,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6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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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78,0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99.9977%;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权的
0.0023%;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48,6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80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194%;弃权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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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9,480,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现场及网络)所持表决
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951,341股,占出席会议(现场及网络)中
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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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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