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关于河南证监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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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4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证监局201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豫证监函〔2016〕117 号),现就问询

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

2015 年度,受国际油价大幅走低和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全球

油气勘探开发投资大幅减少,油气田服务行业盈利能力下降,公司将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终止,并将终止

投入的募集资金合计 98,754.78 万元(未含利息收入)用于投资实施

《商业保理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商业保理项

目拟投资不超过 51,000 万元,剩余的 47,754.78 万元及专户所产生

的全部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请说明油气田工程

技术服务项目已投入的 15,000 万元(预付设备款,其他非流动资产)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

回复:

1、上述 15,000 万元的账务处理

预付的 12,000 万元设备款,记入了财务报表中的“其他非流动

资产”;预付的 3,000 万元,记入了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

2、关于减值

(1)预付的 12,000 万元设备款,已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全

额退还我方。该款项不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

(2)支付给中石化石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四机械厂的 3,000

万元,尚在积极协调,在本报告期末的应收款减值测试中,已按 50%

(即 1,500 万元)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一)单项重大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

公司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针对

应收账款客户 1 的应收款项 61,573,809.30 元,和其他应收款中应收

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金 16,475,313.95 元,未计提减值准

备,也未将其纳入“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再进行

减值测试。请说明公司针对单项重大的应账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应当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额资产

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的规定。

回复:

公司未将其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

进行减值测试的原因:

1、客户 1 为公司持股 49%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发展具

有重大影响,了解其经营状况,知悉其偿债能力。应收款项

61,573,809.30 元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极低。

2、其他应收款中应收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金,是公

司通过部分设备售后回租的方式,从中建投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融

资产生的,该部分款项存在的减值风险也极低。

综上,公司未将上述款项再纳入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二)纳入账龄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

根据公司披露的会计政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他应收款,账龄为 1-2 年的,应计提 30%坏账准备;账龄 3 年以上的,

应计提 100%坏账准备。而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际计提的坏

账准备是按照账龄为 1-2 年的,计提 10%坏账准备;账龄为 2-3 年的,

计提 30%坏账准备;账龄 3 年以上的,计提 100%坏账准备。请说明公

司实际计提数是否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

回复: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为: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5

1-2 年 10 10

2-3 年 3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上述事项,是公司在年报编制时,工作人员因复制粘贴发生错行,

使得计提比例均上移了一行造成的。针对该事项,我们一定认真汲取

教训,避免类似失误再次发生。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15 年度计提金额披露问题

年报中“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部分披露“本

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 162,288,540.16 元”,与 2015 年实际计提数

不符,请说明原因。

回复:本报告期末坏账准备金额为 162,288,540.16 元,期初金

额 为 60,787,966.07 元 , 本 报 告 期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应 为

101,500,574.03 元。上述不符系复制、粘贴错误造成。针对该事项,

我们一定认真汲取教训,避免类似失误再次发生。

三、预付账款

公司账龄超过 1 年的预付款项共计 98,872,640.13 元,请说明该

类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进行了减值测试?

回复:

上述款项的客户均为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资产实力较强,公司

进行了减值测试,认为不存在减值迹象。

四、销售毛利率

公司 2015 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毛利率为-3.3%,较 2014 年度销售

毛利率 18.59%下降幅度较大,请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

2015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成本分行业明细如下表:

2015 年分行业收入成本表

营业收入比上 营业成本比上 毛利率比上年

营业收入(元) 营业成本(元) 毛利率

年同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矿山机械行业 263,126,294.40 230,209,138.25 12.51% -63.09% -55.66% -14.67%

生铁及铁精粉 659,732,000.90 686,754,088.93 -4.10% 2.95% 18.41% -13.60%

矿建工程服务 67,570,682.46 106,072,495.43 -56.98% -64.51% 32.81% -74.08%

合计 990,428,977.76 1,023,035,722.61 -3.29% -35.86% -18.62% -21.89%

2015 年,宏观经济继续下行,煤炭、钢铁等行业受到的冲击持

续加大。分述如下:

1、矿山机械和矿建工程服务

(1)煤炭行业低迷,下游市场萎缩。

公司煤机产品和矿建工程服务的主要客户是煤炭企业。报告期

内,受煤炭行业持续低迷的影响,煤炭去产能压力不断增强,使得煤

机的设备需求和矿建工程服务市场萎缩严重,致使公司的煤机业务和

矿建工程服务的营业收入都较去年同比下降 60%以上。

(2)为规避业务风险,公司主动放弃部分订单。

由于煤炭价格的持续下滑,煤炭企业的经营困难也日益加剧。为

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性,公司有针对性地选择信誉良好、资产状况较

高的客户开展业务,主动放弃了部分业务订单。

(3)生产成本的刚性和滞后,严重影响到净利润和综合毛利率。

公司属于传统的重型机械设备制造商,厂房、机器等固定资产和

土地等无形资产的占比较大,折旧、摊销的成本较多;矿建工程服务

由于设备检修、配件更新等,也增加了营业成本。

综上,在收入大幅减少,成本和费用又具有一定的刚性和滞后的

情况下,导致利润和毛利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

2、生铁及铁精粉业务

报告期内,子公司由于调整了生产流程并优化了生产工艺,提高

了生产效率,营业收入较去年略有增加。

作为传统的生铁铸造和铁矿石开采行业,一方面,公司加大了环

保设备和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投入,增加了营业成本;另一方面,行

业的整体下行和销售价格的持续下滑,致使毛利率较去年下降较多。

五、销售费用——运费

公司 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度同期下降 35.88%,而

销售费用中较 2014 同期上升 12.83%,请说明具体原因。

回复:销售费用中的运费变动如下表:

项目 本期发生额(元) 上期发生额(元)

销售费用——运费 41,964,131.74 37,191,559.50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下降而运费同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2015

年,受煤炭行业持续下行的影响,煤价持续下滑,煤炭企业客户经营

也日趋困难,公司为维护部分大客户关系,将原由客户承担的运费,

适量由公司承担,致使运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六、营业收入——其他

请说明营业外收入中“其他”项目 23,581,373.87 元具体情况。

回复:

该部分金额主要是子公司(矿建公司)调整 2013 年度按照查账

征收多计提的企业所得税,根据 2015 年 12 月取得税务部门核定征收

的认可资料进行的调账处理。另外,还包括部分应付账款减免额。

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1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汇总表》,请详细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审议程序,以及是否履行了临时披露义务等。

回复:

根据公司披露的《201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汇总表》,报告期内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发生额,主要是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暂时借用关联方及控股股东的款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八、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中披露的获批交易额度为 106,600 万元,与公司披露

的《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公告》中披露的 2015 年预计数 147,200 万元存在差异。另外,年

报中披露的与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材料、配件及电费等

3,590.68 万元,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 400 万元;与林州重机铸锻有

限公司发生采购材料及配件 902.58 万元,超过获批的交易额度 400

万元。请说明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同时说明针对上述两类关联交易

超过审批额度事项,是否单独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回复:

1、关于获批额度与预计额度存在差异的原因

2015 年度,公司预计将与 11 家关联方发生采购或出售的关联交

易,年度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为 8 家关联方。因此,在进行年度确认

时,只列明了有实际发生额的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的预计额没有

纳入关联交易确认表中的获批额度汇总。

2、关于是否超过获批额度

根据公司《关于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20),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将

向关联方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采购商品不超过 12,000 万元。

在进行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时,根据披露需要,公司将实际

发生的总采购额分三类披露,相应的总预计额 12,000 万元也拆分为

等额的三份(即 4,000 万元),以便对应。上述获批的交易额度 400

万元为输入失误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铸锻公司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未超过获

批额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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