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证券代码:000821 公告编号:2016—1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的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
案》。
一、提供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如下:
1、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
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3 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
资金支持余额)。
2、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
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
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
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有需
求的子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本事项自董
事会提请终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结束。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占用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控股子公司按
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10%收取资金占用费。
6、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
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
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
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
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
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为
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经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京山轻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