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 000821 监事会意见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意见已在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上形成决议。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