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一、关于预计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
1、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业务往来,具有持
续性,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
2、我们认真审核了有关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付款方式
等条款,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
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客观需要,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京山轻机独立董事对八届二十一次董事会有关议案事前认可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独立董事:谭力文
独立董事:王永海
独立董事:李 斌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