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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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 000821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6—1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上午

11 时在湖北京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须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有关要

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

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

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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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 000821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

序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

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

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审议通过了《京山轻机关于 2015 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9、审议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

合法;公司经营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

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

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行为的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

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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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轻机 000821 八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

则》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真是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关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平,没有发现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所做的决议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目标。公司与实际控股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

依据,定价公允,按程序办理,没有损害股东的行为。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武汉

武耀安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了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和为

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借款2亿元(实际担保96,458,594.15元)

提供担保外,再没有为分、子公司、大股东和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提供负债担保。

(五)监事会对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意见

2015年,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为子

公司资金周转和业务往来,参股公司是因业务往来形成。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的授权范围内。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

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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