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汇: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1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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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

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因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2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名家汇 股票代码 3005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东华 袁艳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西海岸大厦 17 层

传真 0755-26070372 0755-26070372

电话 0755-26067248 0755-26067248

电子信箱 minkave@minkave.com minkave@minkave.com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设计方案的实施,成功将高

科技照明产品和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于照明工程行业,顺应了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潮流。

通过成功实施万达广场(包括南昌、绵阳、佛山南海、银川、金华等)系列亮化项目、贵阳未来方舟系列亮化项目、新疆伊

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贵州余庆县亮化工程项目等行业内有示范效应的照明工程业务,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

场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主要服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

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3 年

营业收入 247,523,411.62 234,815,945.25 5.41% 206,262,72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707,738.79 47,660,202.08 4.30% 45,997,525.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8,181,951.86 44,852,282.69 7.42% 44,925,322.6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41,941.23 -41,302,111.04 59.95% -27,396,328.1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50 0.530 3.77% 0.5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50 0.530 3.77% 0.5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89% 23.68% -3.79% 29.79%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13 年末

资产总额 582,073,126.35 449,250,669.52 29.57% 314,754,542.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74,788,875.63 225,081,136.84 22.08% 177,420,934.7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49,678,205.14 64,965,204.86 56,227,237.80 76,652,76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488,846.26 12,682,008.07 9,445,520.30 18,091,364.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9,379,775.18 12,333,497.39 9,036,821.50 17,431,857.7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7,997.66 -9,449,885.05 -17,003,099.74 11,139,041.22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

报告期末表决 日前一个月末

报告期末普通 日前一个月末

30 50,247 权恢复的优先 0 表决权恢复的 0

股股东总数 普通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优先股股东总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程宗玉 67.50% 60,750,000 60,750,000

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张经时 7.50% 6,750,000 6,750,000

邹晓君 3.33% 3,000,000 3,000,000

刘成林 3.33% 3,000,000 3,000,000

深圳市大雄风

创业投资有限 2.11% 1,900,000 1,900,000

公司

徐泽林 1.94% 1,750,000 1,750,000

戴磊 1.80% 1,622,000 1,622,000

刘东华 1.67% 1,500,000 1,500,000

中山五岳蓝海

股权投资中心 1.67% 1,500,000 1,500,000

(有限合伙)

苏州五岳润源

股权投资中心 1.67% 1,500,000 1,500,000

(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动的说明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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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设计方案的实施,成功将高

科技照明产品和智能化控制技术应用于照明工程行业,顺应了节能环保、绿色照明的潮流。

通过成功实施万达广场(包括南昌、绵阳、佛山南海、银川、金华等)系列亮化项目、贵阳未来方舟系列亮化项目、新疆伊

宁市街景及楼体亮化工程项目、贵州余庆县亮化工程项目等行业内有示范效应的照明工程业务,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

场知名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业务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营业务、主要服务

未发生重大变化。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 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营业收入比上年 营业利润比上年 毛利率比上年同

产品名称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毛利率

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期增减

工程施工 218,892,173.49 105,690,927.21 51.72% 4.21% -0.24% 8.75%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

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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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4 月 23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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