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6-59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23,541,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因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5 日,累计行权 54,000 股,使公司股本从
323,541,800 股增加至 323,595,800 股,故将利润分配方案在分配的现金红利金
额不变的基础上,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为:
以公司总股本 323,595,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99966 元人民币(含税)。
调整后的权益分派如下: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595,8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9996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79969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
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199966 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9993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999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4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市高新技术工业村 T3 栋 B3 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郑宇、谢维
咨询电话:0755-26745678、0755-26745635
传真电话:0755-267456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