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科技”、
“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4 号)的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4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53.1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27,347.77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01680002 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
改制定了《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
2015 年 4 月,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控股子公司新疆恒通创新赛
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赛木”)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乌苏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房山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年末余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额(万 资金用途
元)
3 万平方米木塑
集约化建筑部
中国光大银行 北 京恒 通创
品部件产业化
股份有限公司 新 赛木 科技
35400188000023662 4,497.60 项目、三维物联
北京富力城支 股 份有 限公
一体化墙板研
行 司
发及产业化项
目
3 万平方米木塑
乌苏市农村信 新 疆恒 通创
集约化建筑部
用合作联社南 新 赛木 科技 829120012010107217738 785.69
品部件产业化
苑新村信用社 有限公司
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 北 京恒 通创
补充流动资金
股份有限公司 新 赛木 科技
693530933 1.74 和偿还银行贷
北京市西二环 股 份有 限公
款
支行 司
北 京恒 通创
北京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资金
新 赛木 科技
有限公司房山 20000012394300003873256 6.11 和偿还银行贷
股 份有 限公
支行 款
司
三、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5 年 5 月 13 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08.65 万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5]01680008 号),同时,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原募投项目“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于
2011 年,基于对新疆及整个西北、中亚市场的判断,但受上市进程的影响,募
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当时的资金情况无法支撑起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根据
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到新疆地域广阔,运输成本较高,分散建设生产基地能
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于 2014 年在新疆
吐鲁番成立了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满足了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
区域的市场,同时也因就近建厂,降低了运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印证了分散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按照原有生产规模继续建设,受制于市
场容量和运输半径的影响,可能造成产能的浪费,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
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变更为“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
业化项目”。相关信息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将向工业化、
集成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材制造行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趋势日
益明显,智能制造将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未来面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信
息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履行了
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目前
此笔募集资金尚在批准补流期限内,未归还。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相关材料后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履行了相应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确认,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管理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6]01680018 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通科技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恒通科技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支付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项目可行性文件等资料,在公司办公地现场核查了解其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通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
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恒通科技募集资金具体使用
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庞雪梅 孙 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27,347.77 15,593.86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162.16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162.16 15,902.51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8.13%
是 否 已 募 集 资 金 调 整 后 投 资 总 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 项 目 达 到 预 本年度 是 否 项 目 可
变 更 项 承 诺 投 资 (1) 金额(2) 进 度 (3) = 定 可 使 用 状 实现的 达 到 行 性 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目(含部 总额 (2)/(1) 态日期 效益 预 计 否 发 生
金投向
分变更) 效益 重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
2016 年 08 月
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 是 4,000 4,000 2,115.96 2,424.61 60.62% - - 是
31 日
目
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 2018 年 09 月
是 7,000 7,000 3,333.27 3,333.27 47.62% - - 是
发及产业化项目 17 日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
否 10,188.07 10,188.07 10,144.63 10,144.63 99.57% - - - -
行贷款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1,188.07 21,188.07 15,593.86 15,902.5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具体项目)
原募投项目“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于 2011 年,基于对新疆及整个西北、中亚市场的判断,但
受上市进程的影响,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公司当时的资金情况无法支撑起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考虑
到新疆地域广阔,运输成本较高,分散建设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高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于 2014 年
在新疆吐鲁番成立了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满足了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场,同时也因就近建厂,降低了
运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印证了分散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按照原有生产规模继续建设,受制于市场容量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运输半径的影响,可能造成产能的浪费,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化的情况说明
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变更为“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将向工业化、集成化、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材制造行业
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智能制造将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未来面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不适用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原募投项目“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新疆乌苏,变更后的“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
地点变更情况 品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不变,增加的“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北京房山区窦店。
根据目前的市场发展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目”投资规模缩减为 4978.57 万元,改为“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公司自筹
方式调整情况
978.57 万元;此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三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案》,2015 年 5 月 13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08.65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
投入及置换情况
华核字[2015]01680008 号),同时,中信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宜。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充流动资金情况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不适用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承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拟投入募集 际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目 诺项目 投入金额 度(%)(3)=(2)/(1) 的效益 效益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资金总额(1) 金额(2) 期
3 万平方米 30 万平方米
木塑集约化 赛木集成房
2016 年 8 月 31
建筑部品部 屋部品部件 4,000 2,115.96 2,424.61 60.62% - - 否
日
件产业化项 生产线建设
目 项目
30 万平方米
三维物联一
赛木集成房
体化墙板研 2018 年 9 月 17
屋部品部件 7,000 3,333.27 3,333.27 47.62% - - 否
发及产业化 日
生产线建设
项目
项目
合计 - 11,000 5,449.23 5,757.88 - - - -
原募投项目“30 万平方米赛木集成房屋部品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立项于 2011 年,基于
对新疆及整个西北、中亚市场的判断,但受上市进程的影响,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公司当时的资金情况无法支撑起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考虑到新
疆地域广阔,运输成本较高,分散建设生产基地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市场需求,提高服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于 2014 年在新疆吐鲁番成立了吐鲁番恒通赛木新型建材有限
公司,满足了新疆东部地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场,同时也因就近建厂,降低了运输成本,
提高了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印证了分散产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果按照原有生产规模
继续建设,受制于市场容量和运输半径的影响,可能造成产能的浪费,降低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原募投项目变更为“3 万平方米木塑集约化建筑部品部件产
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对行业未来发展和市场变化的判断,认为建筑行业未来将向工业化、集成化、
节能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建材制造行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趋势日益明显,智能制
造将彻底改变制造业的未来面貌,因此,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以及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用于“三
维物联一体化墙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