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科技: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虞建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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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虞建华

本人作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现将本

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

因事无法参加委托独立董事申士兵代为参加会议 1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虞建华 8 7 1 0 否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2 次股东大会,因

事无法参加向大会请假 1 次。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列席次数 亲自列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虞建华 3 2 1 否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

均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以下事项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 年 1 月 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调整

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月 23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聘请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年度利润分配、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聘任、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会计

政策变更等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15 年 8 月 3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了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2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关联

交易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2 月 18 日,本人认真审议了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增加 2015 年度

关联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提

名至董事会。

同时,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调

整发行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审查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5 年,除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出具的文件

材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三)本人重视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知识,积极参加公

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升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本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好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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