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北京恒通创
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连贯性,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贯
彻和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重大缺陷。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六、《关于 2016 年度公司拟向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担保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资产优良,公司对
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
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王秋艳女士、王玉莲女士在审批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将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
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认真贯彻执行,2015 年度公司
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通创新赛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虞建华:
王炳明:
申士兵: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