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盛文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海生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泉鑫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美盛文化 2015 年度的信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制度
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
司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
述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公司
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述
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公司将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人,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前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见本报告第二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讲解《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主要内容,并向
培训对象介绍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业务
的最新动态;
2、讲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具体内容,结合公司的具体业务介绍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3、沟通交流。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的关于内幕信息监管等方面的
问题进行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莱盛实业、宏盛投资、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莱盛
实业和宏盛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何晓玲女士、胡丽娟女士、吕月贞女士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是 不适用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赵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莱盛实
业、宏盛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
司董事石炜萍女士通过直接持有莱盛实业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贤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郭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徐贤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俞锦洪先生,
公司监事吴玉妃女士,公司监事周晓东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宏盛投资
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美盛文化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美盛文化
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美盛文化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美盛文化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美盛文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之控股股东莱盛实业、宏盛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
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均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盛
文化)的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或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在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公
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是 不适用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第二条: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
公司均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与美盛文化存在关联关系
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公司(或本人)将向美盛文化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
对公司文化生态圈构建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文化生态化运作的发展信
是 不适用
心,承诺自公司上市起 48 个月内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即 2016
年 9 月 11 日前,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
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
公司决定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已指派杨海生、吕泉鑫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海生 吕泉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