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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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盛文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海生 联系电话:021-20370689

保荐代表人姓名:吕泉鑫 联系电话:0591-382817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美盛文化 2015 年度的信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规章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制度

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公

司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表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

述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公司

将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人,保荐代表人以电话方式列席了前述

会议。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监事。公司将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上述会议议题和内容通知了保荐代表

人,保荐代表人未列席前述会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见本报告第二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1、讲解《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

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主要内容,并向

培训对象介绍了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业务

的最新动态;

2、讲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的具体内容,结合公司的具体业务介绍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要求;

3、沟通交流。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的关于内幕信息监管等方面的

问题进行解答。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

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莱盛实业、宏盛投资、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莱盛

实业和宏盛投资其他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何晓玲女士、胡丽娟女士、吕月贞女士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是 不适用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赵小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同时通过直接持有莱盛实

业、宏盛投资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担任公司董事长;公

司董事石炜萍女士通过直接持有莱盛实业股份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贤苗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郭瑞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徐贤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俞锦洪先生,

公司监事吴玉妃女士,公司监事周晓东先生通过直接持有宏盛投资

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郑重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担任美盛文化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美盛文化

的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

间接所持美盛文化的任何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美盛文化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美盛文化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之控股股东莱盛实业、宏盛投资,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

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均承诺:

“为杜绝出现同业竞争等损害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盛

文化)的利益的情形,本公司(或本人)出具本承诺函,并对此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在本承诺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公

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是 不适用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第二条: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

公司均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美盛文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或本人)控制的公司与美盛文化存在关联关系

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本公司(或本人)将向美盛文化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

对公司文化生态圈构建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文化生态化运作的发展信

是 不适用

心,承诺自公司上市起 48 个月内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即 2016

年 9 月 11 日前,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

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启动后,

公司决定聘请兴业证券担任本次非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已指派杨海生、吕泉鑫先生担任公司持

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海生 吕泉鑫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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