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舒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15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
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15 年的相
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
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备注
加会议次数 (次) (次) (次) (反对票)
7 7 0 0 0
2015 年,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4 年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 实际出席 备注
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
2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运用、独立董事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5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5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5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注销全
资子公司莱盛童话服饰(上海)有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荣盛文化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5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对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等事项的议案》、《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
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
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
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
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
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15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
交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6 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地原则,继续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健的发展。
独立董事:舒敏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