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 2015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41,993,753.38 元,减去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767,391.91 元,当年实现
可分配利润 30,226,361.47 元。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即 2016 年 1 月 19 日起 6 个月
内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第 95 号)第十七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
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在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实施利润分配后
再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时间窗口产生矛盾。综合考虑
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
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公司计划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公司现金
流情况,拟于 2016 年度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
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
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
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
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特此说明。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