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拟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
初审,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生日常交易预计的理由及定价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接受实质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财务资助,可以弥补银行资金无法在任
何时间都能满足公司业务所需资金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定价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萍 陈明森 孙敏
2016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