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
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同意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管理需求,将副总经理罗川的薪酬调整为
人民币 36,000 元/月,自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嘉勇 张力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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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