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
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方面运作规范,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2、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听取了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制定原
因,收到并查阅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有利于公
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3、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
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在对子公司的管理、资本性支出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5、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情
况并发表独立意见: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同意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管理需求,将副总经理罗川的薪酬调整为
人民币 36,000 元/月,自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顾嘉勇 张力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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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