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晓)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我201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
一、2015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参与表决9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
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15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2次。作为独
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进行
现场调查,平时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了解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年报董事会相关独立意见:
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
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内能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凡需
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均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深入了解有关议案起
草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
意见。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4、本人联系方式:song0177@vip.sina.com
独立董事:宋晓
2016 年 4 月 21 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玉光)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2015年度应参加董事会9次,亲自参与表决9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
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中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
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年报董事会相关独立意见:
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
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15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
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
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
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进一步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
进行了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财务专业人士,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审查和督促内审
部门按时提交相关审计资料,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董事会、财务总监进行沟
通,督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1787568653@qq.com
独立董事:冯玉光
2016年4月21日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卫华)
作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应参加董事会9次,亲自参与表决9次,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本年度
内参加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列席股东大会1次。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
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中注意了解公司的生产
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年报董事会相关独立意见:
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
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民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启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拟申请
在新三板挂牌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6、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201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均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
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
财务方面重大合同进行了了解,并给出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积极召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为公司发
展提前储备高级管理人才,并对公司拟聘任管理人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多次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与董事会、财务总监进行沟通,督
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本人联系方式:Edward.hu@zingerlaw.com。
独立董事:胡卫华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