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4 页
关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232 号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管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关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巨龙管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巨龙管业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巨龙管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巨龙管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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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巨龙管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
映了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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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艾格拉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2 月完成收购艾格拉斯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格拉斯公司),该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艾格拉斯公司 100%的股
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该笔投资时艾格拉斯公司原股东所作业绩承
诺 201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日照义聚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 号)
批准,本公司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858,43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2.75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858,431.00 元,由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民银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邓
燕、北京中源兴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万得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南富坤
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
合一贸易有限公司、新疆盛达兴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盛世元金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和新疆盛达永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其合计持有的艾格拉斯公司
股权价值人民币 1,923,445,000.00 元认购。同时,本公司向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两家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6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75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47,600,000.00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606,900,000.00 元用于购买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的艾格拉斯公司股权及支付股票发行费用。2015 年 2 月 13 日,上述艾格拉
斯公司 100%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办妥将艾格拉斯公司 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2015 年 3 月 16 日,
本公司向艾格拉斯公司原股东非公开发行的 150,858,431 股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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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妥登记存管手续。
二、承诺业绩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艾格拉斯公司原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
(二)》,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照银杏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日照
众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合一贸易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康海天达科技有限公司对
艾格拉斯公司 2015 年度-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上海喜仕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泰腾博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中民银发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邓燕、北京中源兴融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万得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盛达兴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盛世元金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以及新疆盛达永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艾格拉斯公司 2015 年
-2017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艾格拉斯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以及 2018 年度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7,886.60 万元、29,992.82 万元、40,138.31 万元
以及 40,886.05 万元。如果艾格拉斯公司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度
未能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上述各方应该按照约定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 年度,艾格拉斯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9,167.72 万元,达到业绩承诺。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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