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力)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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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5 年度工作

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

权利,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

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

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 2015 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

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9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通 讯 表 决 缺席次数 委 托 出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4 5 0 0 1

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

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发表意

董事会名称 时间 事项

号 见类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1 三届十九次 2015 年 1 月 5 日 同意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 三届十九次 2015 年 1 月 5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公司拟实施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

3 三届二十次 2015 年 2 月 13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杏娟、

4 三届二十次 2015 年 2 月 13 日 丁欣欣租赁房屋用于办公暨关联交易的 同意

独立意见

5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6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

7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8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9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

10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补充议案的独

11 三届二十二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同意

立意见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结束暨失效股

12 三届二十三次 2015 年 7 月 17 日 同意

票期权注销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股票期权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

13 三届二十三次 2015 年 7 月 17 日 同意

量和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14 三届二十三次 2015 年 7 月 17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15 三届二十四次 201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16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同意

的独立意见

17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18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19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20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21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调整的独立意 同意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22 三届二十五次 2015 年 8 月 27 日 同意

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免去高管职务的独立董事意

23 三届二十六次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同意

对公司拟实施的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24 三届二十七次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同意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第三届董事会其他

三位独立董事一起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考察项目等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

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

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2、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本人十分重视对自身履职能力的继续提高,2015

年,本人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

时参加公司和其他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对股东合法权益维护方面和公

司法人结构治理方面的认知和理解,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15 年,

审议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王文广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15 年

第三季度报告》等。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16 年,本人将更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以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增长,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

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王力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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