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
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交易
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
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