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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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判断,并就分析予以关

注事项和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对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冈永安”)签署关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签署一年期限的《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即将满期。为

了保障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关联

方续签协议,继续为公司在研发及优化过程中提供各项技术研发、设备委托加工

和使用等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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