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分析、判断,并就分析予以关
注事项和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对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黄冈永安”)签署关于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黄冈永安签署一年期限的《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即将满期。为
了保障公司牛磺酸生产工艺改进及生产设备更新改造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与关联
方续签协议,继续为公司在研发及优化过程中提供各项技术研发、设备委托加工
和使用等服务。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