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1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关于
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
案》,该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即将期满。鉴于交易双方技术开发合作仍在进行,
并根据公司技术研发及生产的需求,经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黄冈永安药业”或“乙方”)友好协商,决定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合
同有效期限为一年。甲方拟进行牛磺酸等相关生产工艺的研发及优化,为不影响
甲方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甲方生产经营计划顺利进行,充分利用乙方的人才、
资金、设备、技术等,加快甲方项目开发进度,甲乙双方同意在研发过程中乙方
为甲方提供如下技术合作服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等要求提供技术研发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质量指标等要求为项目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3、根据项目需求,甲方可使用乙方相应设备。
黄冈永安药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勇在黄冈团风注册成立的公司,因此,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医药
及化工综合性企业。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黄冈永安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团风县城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勇
注册资本:陆佰捌拾柒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421121615897168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医药原料及中间体、食品添加剂,日用化工产品及
香精香料的生产, 医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转让,以及精细化工产品的生
产与销售。产品结构为三大系列:1、氨基酸系列;2、医药中间体系列;3、日
用化工表面活性剂系列。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交易原则及交易金额: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遵照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市场
交易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交易任何一方、特别是甲方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本协议项下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价格核定的基本依据: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所需材料及专用设备由甲方提供,如乙
方拥有项目所需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将此类设备交由甲方使用。设备
使用价款及技术开发所需人工、能源及其他相关费用报甲方审计法务部审核确认
后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开发服务所需经费必须制定资金预算,经甲方批
准确认后方可实施。
3、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加工服务的加工费根据以下顺序确定:
(1)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务条款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独立第
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2)乙方为非关联单位提供的该项服务的同期平均价格;
(3)本着公允的价格原则,乙方实际发生费用加上合理利润;
合作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
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利用甲方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
材、资料等财产,归甲方所有。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续签<技术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上关联人董事长陈勇先生回避了对此事项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继续进行技术开发合作,将有利于降低
工艺试验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快公司项目开发进度,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
需求;本次续签的关联交易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关联方协商一致确定交
易价格,并且与关联方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行
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等框架性、意向性
约定,乙方将充分发挥在人才、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努力为甲方实
现相关产品的工艺改进进行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
2、本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将对公司
未来市场拓展、技术更新及控制生产成本产生积极意义,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
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公司与黄冈永安药业签订技术合作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不会影响公
司业务的独立性,技术研发所取得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有利于公司
的经营及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审议关
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5、技术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