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
有限责任公司 1,8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工国际为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 万元
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
期工程的顺利施工并满足向银行融资的要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
资金、落实工程款项、按时建成项目、正常收费运营,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孙伯淮、葛长银、王德成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