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 41 号成都新东方千禧
大酒店 4 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
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
要求,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对象
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余额为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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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未超过年末净资产的 50%。
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担保审核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要求清理的违规担
保。鉴于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措施可靠,担保风险可控,
担保的或有风险对公司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西藏
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董事会成员全程参与董事会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及
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充分披露并报告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并不断完善着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
部控制度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关键环节、重大投资、防范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三、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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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作为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规
定,对“关于 2015 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酬及 2016 年度续聘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连续服务 20 年,在服务期
间坚持了中立机构的公正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
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
作以确保公司年度审计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鉴于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15 年度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报酬及 2016 年度续聘的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独立董事签名:
【沈柯、张泽华、潘祥生】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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