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800万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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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6-01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 万人民币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2013 年 5 月,中工国际的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邳州中工水务”)与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签署

了《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补充协议》,邳州中工水务将以

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建设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

项目。为了顺利开展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邳州中工

水务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申请最高债权额为

1,800 万元的贷款。根据邳州中工水务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中工国

际拟为该项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2、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中工国际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

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800 万元人

民币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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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2007 年 8 月 8 日

注册地址:邳州市西安路(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赵立志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污水的收集、处理;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

水回收利用。

股东情况:中工国际持有 100%股权。

邳州中工水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

币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6,571,163.46 38,672,944.23

负债总额 23,431,686.19 23,603,905.26

净资产 23,139,477.27 15,069,038.97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936,971.79 8,212,336.98

利润总额 760,913.37 2,623,318.30

净利润 570,438.30 1,922,575.3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邳州中工水务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申

请的最高债权额为 1,800 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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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在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

建成后,立即追加该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在收费权

质押手续办妥后并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后,解除中工国际的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责任。具体条款以中工国际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中工国际为全资子公司邳州中工水务 1,8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邳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顺利施

工并满足向银行融资的要求,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落实工程

款项、按时建成项目、正常收费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中工国际

为邳州中工水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

计为 52,947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 643,664.31 万元的比例为 8.23%。上述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 3 —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上述担保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

意见,同意将上述担保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中工国际为全资子公司邳州市中工水务有限责任

公司 1,800 万元贷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邳州市城

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顺利施工并满足向银行融资的要求,有利于

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落实工程款项、按时建成项目、正常收费运营,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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