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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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为,本次公司增补的董

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同意提名李晓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

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 4 月 23 日

独立董事:

石 英 刘明辉 朱 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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