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商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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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6-08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 8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全体

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2016 年第 1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此

项议案。《2016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2016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此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李晓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附简历)。董事

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认为,本次公司增补的董事候选人具

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增补董事候选人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晓航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时间另行通知。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3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航,男,1971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注册规划师,

曾任沈阳市东陵区(浑南新区)常务副区长、沈阳市康平县县长,现任

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中无《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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