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78,896,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22,733,760.00 元,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考核办法及标准有利于增
强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上述薪酬议案。
三、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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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况。
五、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认真的审
查,在《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前,我们已经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和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
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
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和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公
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
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
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
八、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电卓识信息安全测评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拟申请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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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在审阅相关文件之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电卓识信息安全测评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拟申请新三板
挂牌事项,有利于其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
与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王璞、熊伟、王琨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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