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川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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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5 年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16,013,3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00,665.25 元;送红股 7 股(含税),共计送红股 291,209,313 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本 332,810,644 股。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业务的相关规定,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按红

股面值与现金红利金额之和的 10%计征税款。由于上述方案中该类股东所得现金

股利低于股份红利和现金股利的应缴税款额,导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无法继续实

施。为此,公司拟调整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416,013,3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33,281,064.40 元;每 10 股送红股 7 股(含税),共计送红股

291,209,313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本

332,810,644 股。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人民币进

行现金管理,即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使用期限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并在有效期内

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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