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1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邢其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加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吕加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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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279,102,566.07 206,126,676.02 35.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8,755,233.19 44,077,775.06 -34.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8,203,458.13 28,470,021.00 -0.9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7,627,092.59 24,204,901.52 55.4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4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42.8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8% 4.11% -2.43%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430,621,192.80 2,226,729,194.39 9.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726,084,361.87 1,698,040,976.88 1.6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587,760.9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61,386.23
减:所得税影响额 97,372.07
合计 551,775.0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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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中国大陆生产背光LED的龙头企业,企业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在
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但面对国内、外竞争对手,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整体竞争力,则可能在激烈
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给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地位带来不利影响。
2、产品销售单价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LED行业技术持续创新,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产品售价随之下降。同时,随着产能持续增加,
市场竞争加剧,也会带来产品销售单价的下降。如公司不能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持续推出高性价比产品,
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核心技术能否保持持续领先的风险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吸收等途径,目前已经在超薄、低光衰、高显色性、高可靠性等方面拥
有了多项核心技术,并形成了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随着LED产品
应用领域不断扩大,LED技术呈现快速发展趋势,新的应用材料、新的封装工艺不断涌现,若公司不能正
确把握LED封装技术的发展趋势,对技术开发与工艺创新作出合理安排,则可能无法研发新的技术与开发
新的产品来持续满足客户的需求,使本公司面临核心技术落后的风险。
4、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壮大,原有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需要不断改进。如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着公司业务快
速发展而得到提升,将会影响到公司效率,增加经营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3,39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邢其彬 境内自然人 23.13% 159,168,493 119,376,369 质押 8,490,000
王桂山 境内自然人 16.17% 111,242,560 83,431,920 质押 78,70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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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国 境内自然人 4.56% 31,352,768 质押 30,8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其他 2.57% 17,688,039 10,958,039
红土创新基金-银河证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其他 2.07% 14,238,773 14,238,773
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其他 1.62% 11,171,961 11,171,961
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其他 1.59% 10,958,039 10,958,039
境内非国有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49% 10,229,081 10,229,081 质押 10,229,081
法人
侯利 境内自然人 1.26% 8,656,204 8,656,204 质押 1,800,00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其他 0.60% 4,098,9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邢其彬 39,792,124 人民币普通股 39,792,124
王建国 31,352,768 人民币普通股 31,352,768
王桂山 27,810,640 人民币普通股 27,810,64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6,7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730,000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4,098,900 人民币普通股 4,098,9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信量化先锋
2,587,702 人民币普通股 2,587,70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丰庆灵活
2,001,272 人民币普通股 2,001,272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泓德优选
1,566,827 人民币普通股 1,566,827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郭连科 1,444,7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4,700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233,936 人民币普通股 1,233,936
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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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邢其彬 119,376,369 119,376,369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王桂山 83,431,920 83,431,920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侯利 6,492,153 2,164,051 8,656,204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吕加奎 2,607,922 2,607,922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殷敬煌 2,601,388 2,601,388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周丽丽 99,000 99,000 高管锁定 高管锁定止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鹏 首发后个人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1,050,000 1,050,000
华丰收债券型证 售股 日
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泓 首发后个人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1,095,290 1,095,290
德优选成长混合 售股 日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泓
首发后个人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德泓富灵活配置 11,171,961 11,171,961
售股 日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泓 首发后个人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328,587 328,587
德远见回报混合 售股 日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泓
首发后个人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德泓业灵活配置 547,645 547,645
售股 日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红土创新基金-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14,238,773 14,238,773
银河证券-深圳 售股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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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10,958,039 10,958,039
零四组合 售股 日
全国社保基金五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10,958,039 10,958,039
零三组合 售股 日
鹏华基金-工商
银行-中国财产
再保险-鹏华基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760,000 760,000
金-工商银行- 售股 日
中国财产再保险
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瑞华投资发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10,229,081 10,229,081
展有限公司 售股 日
鹏华基金-建设
银行-中国人寿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中国人寿委托 1,970,000 1,970,000
售股 日
鹏华基金公司股
票型组合
鹏华基金-建设
银行-中国人寿
首发后机构类限 2016 年 12 月 14
-中国人寿委托 2,410,000 2,410,000
售股 日
鹏华基金股票型
组合
合计 280,326,167 0 2,164,051 282,490,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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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增减额 增减幅度
预付款项 65,803,597.83 39,198,047.57 26,605,550.26 67.87%
其他应收款 5,715,117.86 2,266,932.75 3,448,185.11 152.11%
长期股权投资 698,705.12 698,705.12 100.00%
商誉 75,500,311.73 18,334,711.89 57,165,599.84 311.79%
短期借款 16,248,375.00 16,248,375.00 100.00%
预收款项 7,154,370.41 1,257,837.03 5,896,533.38 468.78%
应交税费 14,391,552.88 9,337,827.46 5,053,725.42 54.12%
其他应付款 23,354,097.34 12,346,199.09 11,007,898.25 89.16%
长期借款 35,880,744.90 35,880,744.90 100.00%
其他综合收益 -711,848.20 -711,848.20 -100.00%
说明:
1. 预付款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设备款增加及合并聚飞(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子公司”)导致预付款项科目金额增加所致;
2.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香港子公司导致其他应收款科目金额增加所致;
3.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香港子公司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金额增加所致;
4. 商誉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香港子公司收购livecom51%股权,新增商誉所致;
5. 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香港子公司导致短期借款科目金额增加所致;
6. 预收款项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香港子公司导致预收款项科目金额增加所致;
7.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相应税费增加,以及根据税务局新规,不予预缴上年递
延税款所致;
8. 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并香港子公司导致其他应付款科目金额增加所致;
9. 长期借款增加,系报告期内,香港子公司贷款所致;
10.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系本期确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2)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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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1-3月) 上年同期金额(1-3月) 增减额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79,102,566.07 206,126,676.02 72,975,890.05 35.40%
营业成本 212,544,008.57 154,586,747.37 57,957,261.20 37.49%
销售费用 7,020,646.03 2,293,069.65 4,727,576.38 206.17%
管理费用 25,782,516.56 17,233,960.09 8,548,556.47 49.60%
财务费用 1,402,722.64 -1,665,098.74 3,067,821.38 -184.24%
资产减值损失 2,206,925.43 -726,913.80 2,933,839.23 -403.60%
投资收益 4,297,217.72 17,996,164.22 -13,698,946.50 -76.12%
营业外收入 649,147.13 372,509.38 276,637.75 74.26%
营业外支出 6,610.00 -6,610.00 -100.00%
说明:
1. 营业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报告期产品销量增加以及合并香港子公司相应的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2. 营业成本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入增加,成本随之增加所致;
3. 销售费用增加,主要系为配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销售人员工资、市场开拓费增加以及报告期内合
并香港子公司相应的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4. 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随着收入的增加,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工资增加所致;
5. 财务费用变动,主要系银行存款利息减少以及汇兑变动所致;
6.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7. 投资收益减少,系上年同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所致;
8.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确认的收益增加所致;
9. 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非经营性支出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金额(1-3月) 上年同期金额(1-3月) 增减额 增减幅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1,130,002.56 1,641,685.40 -511,682.84 -31.17%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33,952,963.91 17,338,224.59 16,614,739.32 95.83%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253,660.69 18,661,114.61 -7,407,453.92 -39.69%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410,000.00 -30,410,000.00 -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97,217.72 4,297,217.72 1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725,642,000.00 725,642,000.00 100.0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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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金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34,464,248.52 16,337,746.11 18,126,502.41 110.95%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54,660,196.18 54,660,196.18 100.00%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734,335,170.00 734,335,170.00 100.00%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945,233.86 34,945,233.86 1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201,578.95 201,578.95 100.00%
息支付的现金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190,625.40 -190,625.40 -100.00%
价物的影响
说明:
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系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人数增加,相应的现金支出增加所
致;
3. 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预缴上年的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4.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系上年同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系报告期收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6.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赎回到期理财产品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8.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增加,系报告期内香港子公司现金收购livecom51%股权所
致;
9.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新增银行贷款收到现金所致;
1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系本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12.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变动,系本期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成记账本位币时产生差
异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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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从事SMD LED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属于LED封装。公司主要产品按用途可分
为背光LED产品和照明LED产品。背光LED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电视、车载显示系统等领域;
照明LED产品主要应用于室内照明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稳定增长,为了增强公司技术能力和产品综合竞争力,
研发投入加大。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910.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4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2,875.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20.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0.94%。
报告期内,背光LED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公司在小尺寸背光LED领域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处于绝对领
先,行业龙头地位得到加强。随着智能手机终端市场竞争加剧,手机模组供应链开始向国内转移,作为国
内LED背光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将继续通过技术持续创新,不断增强产品综合竞争力,以巩固背光LED
领域的龙头地位和提升照明LED领域的行业影响力,来扩大销售规模,提升全球市场占有率。
随着液晶电视产品向大屏化、高清化方向发展,大尺寸背光市场空间也将进一步扩大。作为国内背光
LED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将紧紧抓住LED液晶电视大尺寸背光模组国产化比例不断提升的发展机遇,扩
大公司产品市场空间,带来新的增长动力。
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行业内的国际大客户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积极主动对其原有供应链进行优化,供
应链开始向中国大陆地区转移。公司作为中国大陆背光LED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其管理规范、产品优良、
性价比高、服务周到的综合优势获得了众多国际大客户的青睐与重视。虽然公司小尺寸背光LED产品在国
内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国际化大客户中的份额还比较小,而这块市场空间更大,质量更高。现阶段公司在
巩固和提高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上,将继续加快实施国际化战略,努力开拓进入国际一流企业供应链系
统。
报告期内,照明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照明LED产品品质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被广泛应用于出口欧
美等中、高端市场的订单上,公司在照明市场已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了一批优质的客户资源,取
得了战略大客户的实质性突破,彼此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认可度、满意度有了明显的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光学膜材业务的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能布局等工作有序开展,产品技术性能处于
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希望借助背光领域所积累的客户资源优势,将光学膜材业务做大做强,为公司培育新
的利润增长点。
报告期内,LiveCom公司进一步深化与中央电视台的海外合作,帮助CCTV建设、维护海外非洲分台肯
尼亚通讯站;为中视国际实施欧洲传送网络升级改造,并提供持续维护;在平台能力建设方面,初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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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长城平台”海外新媒体业务综合测试服务平台,公司在服务自身业务运营需求基础上,完全具备对外
服务能力。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开展的重要研发项目有“净蓝护眼白光LED封装”、“高可靠性小间距LED器件”、
“新型超薄侧发白光LED”、"覆晶直下式灯条"、“32寸背光灯条”。
“净蓝护眼白光LED封装”通过降低白光LED中的蓝光成分,减小了对人眼的伤害程度,给人们提供了
更健康的视觉体验,已实现量产。
“高可靠性小间距LED器件”采用了聚飞独有的专利技术以及独特的设计,具有超低上机失效率、高可
靠性、低亮高辉、一致性好等特点,适用于小间距LED显示屏,已实现量产。
“新型超薄侧发白光LED”该产品可通过更高的驱动电流,从而获得更高的亮度。可广泛应用于高端超
薄手机和平板电脑,具有更高的亮度和性价比,能满足终端消费者对背光亮度、分辨率及色彩鲜艳度的更
高要求。
"覆晶直下式灯条"采用高可靠性芯片级封装,具有可靠性好,性价比高等特点,适用于大尺寸液晶电
视背光,预计在下半年量产。
“32寸背光灯条”采用大功率LED,大幅降低液晶模组成本,已通过客户认证。
新产品采用创新设计的新技术,在提高性价比、可靠性和光色品质等方面成效显著,能更好地满足客
户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重视供应链的稳定,一直坚持与行业内优秀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以保障物料供应稳定和取得富有
竞争力的成本优势,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1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得到了客户广泛认可,客户保持基本稳定,公司
前五名客户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合同执行情况正常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经营成果,实现营业总收
入27,910.2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40%;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875.52万元,较上年
同期下降34.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20.3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0.94%。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3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履行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类型 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不适用
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在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
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的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时,
董事、监事和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 2012 年 03 正在
长期有效
高级管理人 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月 08 日 履行
员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时,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如果公司因上市前职工社会保险
金、住房公积金问题而遭受损失或
控股股东和 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缴
2012 年 03 正在
实际控制人: 职工社会保险金等),承诺人保证对 长期有效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月 08 日 履行
邢其彬 公司进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
未遭受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
前的经济状态。
(1)本人承诺本人及其本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
上对股份公司所从事 SMD LED 及
控股股东和 大功率 LED 等光电器件业务构成竞
2012 年 03 正在
实际控制人: 争关系的业务;将不直接或间接开 长期有效
月 08 日 履行
邢其彬 展对股份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
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
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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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
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
心技术人员。(2)在本人为股份公
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承诺为有效
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
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
(1)本人承诺本人及与本人有关联
关系的其他经济实体,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
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所从事的
SMD LED 及大功率 LED 等光电器
件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将不
直接或间接开展对股份公司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或拥
有与股份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
持股 5%以上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2012 年 03 正在
长期有效
股东:王桂山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 月 08 日 履行
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
中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为有
效之承诺。(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
反以上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
部经济损失。
如果公司因上市前税收优惠问题而
遭受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
控股股东和 不限于国家有权部门追缴所享受的
2012 年 03 正在
实际控制人: 税收优惠等),承诺人保证对公司进 长期有效
月 08 日 履行
邢其彬 行充分补偿,使公司恢复到未遭受
该等损失或承担该等责任之前的经
济状态。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存放并使用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的运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2015 年 11 2015.11.26 - 正在
本公司 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进行;2、本
月 26 日 2017.12.31 履行
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于资金内控的
管理制度,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
收付都符合本公司资金内控管理制
1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度的规定,并由本公司统一监管;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投
向房地产业务。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 不适用
一步的工作计划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8,677.87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58.6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722.7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是否已 截至期 截至期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变更项 末累计 末投资
承诺投资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募资金投向 目(含部 投入金 进度(3)
总额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分变更) 额(2) =(2)/(1)
期 益 化
承诺投资项目
2018 年
背光 LED 产品(器 32,011. 5,090.5 1,544.0
否 32,011.1 2,637.13 15.90% 11 月 30 512.1 不适用 否
件、灯条)扩产项目 1 1 1
日
2018 年
照明 LED 产品扩产 20,116. 1,598.2
否 21,438.2 991.37 7.95% 11 月 30 39.69 95.8 不适用 否
项目 07 9
日
2018 年
LED 技术研发中心 1,033.9
否 6,550.7 6,550.7 530.15 15.78% 05 月 31 0 0 不适用 否
扩建项目 5
日
58,677. 7,722.7 1,639.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000 4,158.65 -- -- 551.79 -- --
87 5 1
超募资金投向
无
58,677. 7,722.7 1,639.8
合计 -- 60,000 4,158.65 -- -- 551.79 -- --
87 5 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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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不适用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专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项审核,并出具了“亚会 A 专审字(2015)062 号”《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况 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鉴证报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509.14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不适用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不适用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原因
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投资金为 509,551,211.84 元(其中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计 494,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 1,559,406.95 元,合计
金用途及去向
511,110,618.79 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存在
其他情况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章程>修订案》。以上议
案有关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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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一、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
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并坚持以下原则:
1、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4、公司可以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
公司利润分配中,公司应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为股东带来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拟定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
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上述规定进行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
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
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2015--2017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2015--2017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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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六)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
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七)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
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
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八)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投资或日常运营,以满足生产
经营或优化财务结构需要,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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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二、《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方案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
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实施现金分红会影响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
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 万元。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
20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
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五)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
资金。
三、规划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审议程序及调整机制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与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发展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并充分听
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
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预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
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
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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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
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
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5)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
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
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
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
发事项。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投资或日常运营,以满足生产经营或优化财务结构需要,以促进公
司可持续发展。
(四)规划的调整机制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较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表决同意,并由监事会发表意见。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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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式,并经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独立董事对《公司章程》涉及的利润分配政策等事项的独立意见:本次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
展要求,可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
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3年1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
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有充分表达意
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5
年12月31 日总股本688,053,415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
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402,670.7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77,050,551.2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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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38,510,474.65 252,770,622.69
应收票据 127,345,474.04 107,279,175.56
应收账款 482,072,864.57 395,319,534.13
预付款项 65,803,597.83 39,198,047.57
应收利息 328,500.00 297,875.00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5,715,117.86 2,266,932.7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122,712,009.84 128,543,847.2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828,325,008.28 818,214,714.30
流动资产合计 1,870,813,047.07 1,743,890,749.2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698,705.12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407,564,830.04 387,826,216.16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39,764,486.74 39,981,735.01
开发支出
商誉 75,500,311.73 18,334,711.89
长期待摊费用 27,382,783.29 27,926,0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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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 8,897,028.81 8,769,693.4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59,808,145.73 482,838,445.15
资产总计 2,430,621,192.80 2,226,729,194.3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248,375.00
应付票据 135,788,366.21 104,804,859.87
应付账款 377,425,721.11 338,840,601.75
预收款项 7,154,370.41 1,257,837.03
应付职工薪酬 19,319,970.17 18,576,948.94
应交税费 14,391,552.88 9,337,827.46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23,354,097.34 12,346,199.0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93,682,453.12 485,164,274.14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35,880,744.90
长期应付款
递延收益 18,597,281.27 19,185,042.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8,148,442.56 18,316,483.70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626,468.73 37,501,525.87
负债合计 666,308,921.85 522,665,800.01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8,053,415.00 688,053,415.00
资本公积 539,099,220.19 539,099,220.19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711,848.20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73,711,360.50 70,647,691.34
未分配利润 425,932,214.38 400,240,65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726,084,361.87 1,698,040,976.88
少数股东权益 38,227,909.08 6,022,417.50
2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64,312,270.95 1,704,063,394.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430,621,192.80 2,226,729,194.39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加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加奎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94,456,282.27 244,244,477.47
应收票据 123,319,877.07 105,120,326.52
应收账款 414,975,121.92 393,718,090.25
预付款项 53,300,939.76 37,923,680.48
应收利息 1,024,890.83 886,030.68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5,474,303.14 14,570,091.97
存货 114,278,007.25 120,124,734.22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765,138,109.34 815,077,891.02
流动资产合计 1,681,967,531.58 1,731,665,322.61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306,816,430.00 190,43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63,022,038.22 255,031,797.91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000,606.36 1,055,971.51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5,896,263.15 26,711,888.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8,784,796.38 8,625,073.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605,520,134.11 481,854,731.97
资产总计 2,287,487,665.69 2,213,520,0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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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135,788,366.21 104,804,859.87
应付账款 346,229,440.56 336,715,669.50
预收款项 1,257,837.03
应付职工薪酬 17,461,753.26 17,622,568.64
应交税费 13,907,789.50 8,926,872.45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5,657,848.56 15,798,710.21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29,045,198.09 485,126,517.70
非流动负债: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8,597,281.27 19,185,042.17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597,281.27 19,185,042.17
负债合计 547,642,479.36 504,311,559.8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688,053,415.00 688,053,415.00
资本公积 539,054,166.36 539,054,166.36
盈余公积 73,711,360.50 70,647,691.34
未分配利润 439,026,244.47 411,453,222.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739,845,186.33 1,709,208,494.7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287,487,665.69 2,213,520,054.58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279,102,566.07 206,126,676.02
其中:营业收入 279,102,566.07 206,126,676.02
二、营业总成本 250,122,765.37 173,039,568.19
其中:营业成本 212,544,008.57 154,586,747.37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65,946.14 1,317,803.62
销售费用 7,020,646.03 2,293,0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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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管理费用 25,782,516.56 17,233,960.09
财务费用 1,402,722.64 -1,665,098.74
资产减值损失 2,206,925.43 -726,913.8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297,217.72 17,996,164.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3,277,018.42 51,083,272.05
加:营业外收入 649,147.13 372,509.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61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3,926,165.55 51,449,171.43
减:所得税费用 5,683,957.30 7,730,948.6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8,242,208.25 43,718,22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755,233.19 44,077,775.06
少数股东损益 -513,024.94 -359,552.26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575,074.24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11,848.20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711,848.20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
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11,848.20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36,773.96
七、综合收益总额 27,667,134.01 43,718,22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8,043,384.99 44,077,775.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76,250.98 -359,552.26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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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 0.07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加奎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加奎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251,456,251.52 205,317,276.07
减:营业成本 189,431,256.12 154,131,373.1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67,712.71 1,270,660.02
销售费用 4,990,520.72 2,293,069.65
管理费用 23,150,469.20 15,829,785.47
财务费用 -177,792.21 -1,772,560.09
资产减值损失 1,897,283.22 -717,904.0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297,217.72 17,996,164.22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35,394,019.48 52,279,016.12
加:营业外收入 649,147.13 372,509.3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6,61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6,043,166.61 52,644,915.50
减:所得税费用 5,406,474.99 7,896,737.3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0,636,691.62 44,748,178.1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30,636,691.62 44,748,178.17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5、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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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84,294,117.35 234,755,879.3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30,002.56 1,641,685.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5,424,119.91 236,397,564.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94,752,497.93 169,231,916.2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3,952,963.91 17,338,224.5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1,253,660.69 18,661,114.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837,904.79 6,961,407.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47,797,027.32 212,192,663.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27,092.59 24,204,901.5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4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97,217.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5,642,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9,939,217.72 30,41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4,464,248.52 16,337,746.11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54,660,196.18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34,335,17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3,459,614.70 16,337,746.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3,520,396.98 14,072,253.8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4,945,233.86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945,233.8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1,57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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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1,578.9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743,654.9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90,625.4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340,274.88 38,277,155.4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182,825.67 425,031,010.9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3,842,550.79 463,308,166.35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60,397,561.60 233,055,261.43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9,968.34 2,982,593.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1,147,529.94 236,037,855.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8,181,348.53 167,955,532.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8,775,030.04 16,727,776.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134,181.78 18,437,518.0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351,325.28 10,340,667.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3,441,885.63 213,461,493.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05,644.31 22,576,361.4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0,4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4,297,217.7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25,642,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29,939,217.72 30,410,0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33,687,427.82 15,436,455.2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6,386,43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74,335,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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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4,409,027.82 15,436,455.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469,810.10 14,973,544.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6,764,165.79 37,549,906.1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26,656,680.45 424,505,775.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9,892,514.66 462,055,681.51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其彬
2016 年 0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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